校政教〔2020〕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行政对全校课堂教学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对课堂教学进行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应当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堂教学,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和活动。
第四条 学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全过程。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二章 课程设置管理
第五条 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全过程,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等内容纳入日常课程体系。严格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并积极开设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中的指标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质量、教案、课堂教学质量、作业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基本要求。重点加强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特别是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修订教学大纲,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阶段教学内容的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横向协调。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选用教材必须严格遵守《滁州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教材。暂无统一规定的哲社类专业课程教材则应在国家公布的当季教材目录内选用,建议不选用国家教材目录外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性错误;
(二)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在教材引进之前加强审读,确保境外原版教材质量。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教材选用并按程序审批,绝不允许出现政治错误。
第八条 课程教学必须忠于教材的基本精神,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课程教学内容也要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进行有效融合,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教师对教材的研究教研活动,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说课比赛等活动,增强教师理解和讲授教材的能力。
第四章 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等作为重点内容。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奖评优,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标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优秀教师进入教学一线。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用国家情怀,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育人以大德,担负起提升民族素养的时代重任。
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
(一)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决不允许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课堂上出现;
(二)不得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等,或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和参考书;
(三)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情操,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者,应办理相应调(停)课手续,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履行课堂管理责任,与时俱进地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做到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教案或讲稿内容要接受所在学院检查和审批;
(二)课堂讲授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板书应工整,图文应清晰,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发音应准确,语言应流畅,表达应清楚,内容应充实;
(三)应严格要求学生的课堂纪律,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四)应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
(五)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制止,防止相关言论扩散,造成负面影响,并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加强正面教育。
第十七条 各学院是本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第一安全稳定责任主体,二级学院和带队教师应加强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播优秀文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预防、控制和消除专业实习中的安全等风险,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习单位来校参加相关活动的人员应服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加强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师生务必自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播优秀文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与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各项管理,在活动期间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加强其质量及意识形态的管理,保证各环节的规范性,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务必加强与学生的有效沟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五章 学生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
第二十二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过程中,严禁学生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学生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严禁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章 课堂教学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课堂教学管理牵头部门,各二级学院是课堂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课堂教学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课堂教学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巡查制度,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要认真落实《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课堂教学管理纳入对二级学院的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开展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教务处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教育教学新精神,宣讲学校教学管理文件,以会代训。
第二十八条 根据《滁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修订)》《滁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和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一)定期开展网上评教、评学活动,帮助教师与学生了解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形成;
(二)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定期培训,建立信息直通车,对在课堂中发现的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三)针对所投诉的教师,教务处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及时与其所在二级学院取得沟通、联系,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七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课堂教学管理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等依据《滁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滁州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经学校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生处和教务处依据《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切实强化教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在学校年终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