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籍学历注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李正洁发布时间:2013-08-06浏览次数:285

院教〔201056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学[2010]7号)精神,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我院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学校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务处分管学籍学历工作的副处长、校医院负责人等。

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书记

成员:各班辅导员(班主任)

各系(部)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承担具体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二、             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资格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严肃性、体现教育公平、确保我院招生质量的重要措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真实身份、审核学生毕业时学历电子证书的重要依据,该工作直接关系到新生将来能否顺利获得毕业证书,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因此,有关部门、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负责人的新生入学资格查工作小组,负责新生资格查和学籍注册工作。

2、新生资格复查时要重点核对新生如下信息:

核对录取通知书上新生姓名是否有改动迹象。

核对新生相貌与其本人高考准考证、高考报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核对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上的信息(如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核对新生本人字迹与其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的字迹是否一致。

3、要认真细致地核实已报到新生的情况,如发现档案材料不全、未能及时提供本人档案、信息不一致等可疑情况,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

4、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要求

各系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要按学号排序,务必准确,不得遗漏请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为了使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各系上报新生数据时要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层层签字责任制,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11月上旬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领导组对各系此项工作进行抽查。对查实属冒名顶替或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新生,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11月中旬学校将经学籍经办人、教务处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的新生学籍数据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在校生学籍注册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一次在校生学籍注册。注册时,由各班级负责人收齐本班学生证,携带加盖系(部)公章的《滁州学院学生注册登记表》来教务处办理。

每学年的九月份进行一次在校生网上学籍注册。学生数据经核实无误后,由教务处学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

四、日常学籍管理

学生日常学籍管理参照《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07]52号)和《滁州学院学年制学年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08]13号)这两个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证书注册

   对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制作、管理和网上即时注册由教务处派专人实施,确保发证学生及时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但可办理毕业证明,办理毕业证明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六、学生申诉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程序参照《滁州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院学[2009]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信息安全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八、加强宣传

每年10月份通过校园橱窗、校园网、《学生手册》等渠道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学历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学生学籍方面的教育。

九、责任追究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教务处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系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如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保障和监督机制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安排2名专门人员办理。学校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每年11月份对各系开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并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