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李正洁发布时间:2013-08-06浏览次数:517

院教〔201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我院实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是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实习形式:

(一)教学实习——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进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获得本专业基本的研究方法、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二)认识实习——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组织学生到野外、工厂企业等参观学习。

(三)生产实习——促进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让学生到工厂、企业实地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毕业实习——为了锻炼和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要,在毕业前组织学生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实习,包括集中实习(本科)和自主实习。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全院的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与各系(部)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五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规定及毕业实习相关通知制定本学年的实习工作计划。

第六条 各系(部)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负责人、指导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各系()应妥善安排指导教师,确定实习方式。系()负责人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实习质量。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一)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二)审核全院的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检查、监督、评估其执行情况。

(三)宏观协调全院的实习工作,协调、处理毕业实习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办法,协助审核经费开支。

(五)按照实习工作计划开展实习工作的检查。

(六)组织全院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八条 各系(部)职责

(一)各(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组织本系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将制定好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经系(部)领导批准后,于第七学期末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依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做出实习经费预算,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

(五)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六)校外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生产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

(七)各系(部)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八)原则上本科毕业生参加系(部)组织的集中实习,专科可选择自主实习或集中实习。若有本科毕业生选择自主实习,需经系(部)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九)系(部)统计好数字后到教务处领取《滁州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滁州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总结及鉴定》(教育类专业),《滁州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总结及鉴定》(非教育类专业)。

(十)组织实习教学过程检查。

(十一)实习结束后系(部)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基地熟悉并了解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三)组织学生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

(四)自主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五)教学实习进行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要布置一定量的实习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

(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领导汇报。对于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系(部)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七)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成绩及时上报;

(八)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撰写总结报告,经系(部)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期间的经费使用情况要及时清理,及时结账。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守则

第十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总结鉴定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     选择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家长同意,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凡未联系实习单位和未参加实习的同学,实习成绩均以零分计。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四)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借阅文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图表和数据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要追究个人责任。

(六)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 妥善保管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

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三条  各种实习均不得免修,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鉴定表,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可用口试,也可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自主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总结鉴定表、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学生要书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论文答辩,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答辩委员会评出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该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七条 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各系(部)组织参加实习的毕业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总结。再由带队教师向系(部)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各系(部)在实习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系(部)为推动实习教学工作的开展,不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组织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和教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