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实〔2010〕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校的实习实训条件,推进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我校将进行校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评选活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为依据,以建设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条件和管理效益。
二、评审考核内容
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以及特色与创新等4个一级指标,基地规划与管理、 基地建设情况、基地条件、师资条件、食宿条件、环境与安全、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文件科学完整齐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习实训(验)效果、基地特色、基地创新以及基地的示范作用共计12个二级指标对参加申报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进行考核。详见附件《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校外)教学基地评分标准(试行)》。
三、评审考核程序
按照系(部)自审、系(部)申报(申报书为《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校外)申请书》),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现场考察、讨论评议、打分等形式得出初步评审结果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等规范程序进行。
四、奖励
评选为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后,学校将予以公布挂牌,命名为“滁州学院校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并在相关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每个校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